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瓦****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627.9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
标项名称:阿瓦****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2日历天(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 号);
(2)《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投标产品遵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项目负责人需满足【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能体现岀查询相关结果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社保局出具(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纳明细(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入职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时间计算);
(6)提供2019-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7)完税证明;
(8)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英**路怡和丽园小区
方式:供应商线下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6:30(**时间)
投标地点:****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6:30(**时间)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清晰原件PDF版原件,否则不予认可。(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项目负责人需满足【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能体现岀查询相关结果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社保局出具(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纳明细(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入职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时间计算);
(6)提供2019-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7)完税证明;
(8)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人民政府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线下招投标,供应商须线下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
联系方式:150****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英**路怡和丽园小区
联系方式:176****2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国盛
电 话:176****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