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市东坑镇彭屋村石背岭工业区B栋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双面胶的加工生产,年产普通双面胶36万平方米,EVA双面胶18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水污染源为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引到东****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搅拌、涂布、烘烤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涂布、烘烤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搅拌、烘烤、涂布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并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可达80%,其余20%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G1)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0%。 ****组织部分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别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的冲床、搅拌机、模切机、电加热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60~85dB(A)。 对于项目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①合理布局厂区内的设备;②加强设备基础减振措施。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得到控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通过采取防腐防渗、定期维护、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后,可从源头和过程防控可有效降低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0-10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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