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金土环保有限公司20%股权
**临港金土环保有限公司2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G32022SH(略)
1
挂牌公告
2
成交公告
挂牌公告
- 项目名称:
- **临港金土环(略)
- 项目编号:
- G32022SH(略)
- 转让价格(万元):
- 118.1041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
- **奉贤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略)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影 联系电话:(略)
- 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陆文奕 联系电话:(略)-38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略),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略),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略)依法报政府(略)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略),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略)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港金土环保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奉贤区金海公路(略) | ||
法定代表人 | 许兴虎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9-07-09 | ||
注册资本 | 2,(略)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1HT0PT9P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略)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互联网安全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略)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驷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 | |
2 | **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略) | ||||||||||||
利润总额 | 3.(略) | 净利润 | 3.(略) | ||||||||||||
资产总计 | (略) | 负债总计 | (略) | ||||||||||||
所有者权益 | (略) | 审计机构 | **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略) | ||||||||||||
利润总额 | -(略) | 净利润 | -(略) | ||||||||||||
资产总计 | (略) | 负债总计 | (略) | ||||||||||||
所有者权益 | (略) | 审计机构 | **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企业(略) | |||||||||||||||
报表日期 | (略) | 营业收入 | (略) | ||||||||||||
利润总额 | -4.(略) | 净利润 | -4.(略) | ||||||||||||
资产总计 | (略) | 负债总计 | (略) | ||||||||||||
所有者权益 | (略)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9-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略) | (略) | |||||||||||||
负债总计 | (略) | (略) | |||||||||||||
净资产 | (略)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略)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驷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略)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略) | 1.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认缴出资额为2,000.00万元,被评估单位实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各股东认缴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驷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0.00 400.00 80.00% 2 **漕河泾康(略)400.00 100.00 20.00% 合计 2,000.00 500.00 100.00% 2. **临港金土环保有限公司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截止评估基准(略)。**亚炯物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国法及自然人卢宏毅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浦(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略) |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略)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略),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略),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略),按产权转让(略).4312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略),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略)。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略)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略)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标的企业中 “临港”字号、(略),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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