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司关于****的******处理厂一期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1 11:29: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处理厂一期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处理厂一期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在现状规模3.0万m3/d 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9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土地局限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PPP项目原厂区内建设,土地具有局限性。
2、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与原有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方案,****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PPP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与原污水处理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
3、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与原有建设内容保持一致性:项目是在现状规模3.0万m3/d 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的,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解酸化池(改造)、A2O生化池(改造)、MBR 膜池及设备间(改造)、PAC 加药系统(改造)、活性炭投加系统(新增)、碳源加药系统及加药间(新增)、脱水机房(改造),与原有建设内容保持一致性。
4、项目运营有效性与合理性:本清洁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PPP项目由同一个社会资本方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避免了交由不同的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时边界不清、互相扯皮、难管理的问题,对项目出水达标的监管更易理清责任。****政府方的协调监管难题,保障项目稳定运行,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县阜溪街道****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11日 至 2022年10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0****8807
传 真: /
地 址: **县武康塔山街90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 ****财政局
联 系 人: 宣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2-****716
传 真: /
地 址: **县**街2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