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高新区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改通知(2)
一、项目名称:**市高新区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博;0774-****206
地址:**市**区奥奇丽路1号2楼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洪磊;0771-****370;传真:0771-****713
地址:**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6日
六、更改通知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 日
七、本项目有如下更改:
序号 | 章节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 1、......。 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3、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4、 \ | 1、.....。 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专业暂估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3、分包其他要求:......。 4、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 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000.03万元(招标控制价不含设备购置费及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 √设计费为817.24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83182.79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及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其中: 暂估价/万元 暂列金额9000万元(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工程优质费无万元(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及合同价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88861.531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包含设备购置费及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备注:本工程先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发包人须在项目开标确定中标人后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深化图,并按桂建发[2020]4号文要求委托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送**财政评审,经审核后的总价乘以中标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再签订补充协议。) 其中: √设计费为817.24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88044.2915万元(包含设备购置费及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其中: (1)暂估价9210.91万元(专业暂估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须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其中: 变配电设备:1528.41万元 电梯工程:450.00万元 污水处理设备:1000.00万元 充电桩:32.50万元 10kV离心冷水机组:6000.00万元 食堂厨房设备:200.00万元 (2)暂列金额4231.5015万元(暂列金额为固定总价、暂估价及设计费之和的5%,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工程优质费无万元(如有) (备注:1.暂估价主要适用于地下工程及设计阶段难以提出具体建设标准 或功能需求的专业工程、材料设备,该部分项目招标时根据项目情况估算 出合理金额,实施过程将暂估价作为该部分项目的最高额度进行限额设计,并按实结算。按实结算的暂估价专业工程设计完成后,超过限额设计的, 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 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确认为设计合理的,应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费用。 2. 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暂列金 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计列,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方案后招标)或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后招标)的基本预备费及涨价预备费之和。 3.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使用权归属招标人,签订总承包项目合同时,建设安装工程费固定价部分不包括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单独列项, 为不可竞争费用。)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3)****银行及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4)本项目的合同价不含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费用及安装费用。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暂定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3)****银行及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4)本工程合同价格为暂定合同价,发包人须在项目开标确定中标人后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深化图,并按桂建发[2020]4号文要求委托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送**财政评审,经审核后的总价乘以中标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再签订补充协议。 (5)本项目的合同价包含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费用及安装费用。 (6)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专业暂估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4.9.2 分包的确定 (5)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由承包人在中标造价范围内自行选择合法分包人,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参与定价。
| 4.9.2 分包的确定 (5)工程总承包企业.....,由承包人在中标造价范围内自行选择合法分包人(专业暂估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须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参与定价。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经财政评审审核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经财政评审审核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财政评审审核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无类似子目的单价,按预算定额编制并计算出预算价,材料价格参照****管理总站**市站编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月份)材料价;《**建设工程材料信息》缺项未提供材料价的,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询价。由此编制的预算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审核后,按照中标下浮系数调整后得出增减造价。 4.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财政评审审核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无类似子目的单价且预算定额亦缺项的,由承包人自行增补项目单价,增补项目单价必须经财政评审审定。 5.在施工期间,****管理总站**市站编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编列的主要材料(钢材、铝材、铝合金型材、木材、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防火涂料、玻璃及玻璃制品、电线电缆)价格平均价(施工期间月份平均价)如超出招标时****管理总站**市站编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月份)主要材料价格±3% 时,超出部分按实进行调整。 6.在施工期间,****管理总站**市站编发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缺项部分材料价格如超出已经财政评审审核的材料价格 ±3% 时,超出部分按实际差价进行调整。
|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无类似子目的单价,按预算定额编制并计算出预算价,材料价格参照开工前一个月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建设工程材料信息》缺项未提供材料价的,以财政评审为准。无定额可套,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规定及时送财政部门审核。由此编制的预算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审核后,按照中标系数调整后得出增减造价。 4.在施工期间,主要材料(钢材、铝材、铝合金型材、木材、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防火涂料、玻璃及玻璃制品、电线电缆)价格平均价(施工期间加权平均价)波动在±5% 范围外的按税内独立费计算并予以调整,调整方法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3.8.3条款。 招标文件正文中材料价格的涨幅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 2.材料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准价格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系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18) 2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B 方案 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A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3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3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3%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3%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C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 2.材料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采用开工前一个月《**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建设工程材料信息》缺项未提供材料价的,以财政评审为准。 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准价格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系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18) (2)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B 方案 (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A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加权平均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5 %时,或加权平均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加权平均材料单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加权平均材料单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加权平均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5 %时,加权平均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5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加权平均材料单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加权平均材料单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C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加权平均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加权平均材料单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加权平均材料单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1.1.1中标总价格为暂定合同价格: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承包人编制完成总承包价预算,按梧政发[2018]28号文要求总承包价预算送**市财政评审,经评审后的总承包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 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应在**市财政评审结论出具后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本工程实际总承包合同价以及合同预算进行确认。如实际合同价格是以承包人中标价确定的,则以财政评审报告各价格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审核的工程总承包价)作为合同预算:如以经**市财政评审的总承包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实际合同价格的,则以财政评审报告各价格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同预算。 14.1.1.2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约定︰ (1)工程施工图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费用计算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中”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计算,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下浮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因素(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外总价不变,竣工结算审核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
| 14.1.1.1中标总价格为暂定合同价格: 工程中标合同价格为暂定合同价,发包人须在项目开标确定中标人后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深化图,并按桂建发[2020]4号文要求委托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送**财政评审,经审核后的总价乘以中标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再签订补充协议。 14.1.1.2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约定︰ (1)工程施工图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设计费用计算依据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比为50%, 施工图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算出的基本设计费*50%*(1-20%) 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支付至以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施工图设计费的30%,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施工图设计费的80%,剩余20%施工图设计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且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按竣工验收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施工图设计费进行结算,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招标文件正文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2)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因素(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外总价不变,竣工结算审核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 (3)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专业暂估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4)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暂列金 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计列,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方案后招标)或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后招标)的基本预备费及涨价预备费之和。 按预算定额编制并计算出预算价,材料价格参照开工前一个月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建设工程材料信息》缺项未提供材料价的,以财政评审为准;无定额可套,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规定及时送财政部门审核。 (5)固定总价、暂列金额部分按照现行**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洽商、签证、隐蔽、竣工图等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其价格计算依据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如在定价前,下列标准规范的版本有更新,则应执行新标准计算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确认后,以下标准规范更新的,除规范另有要求外,合同价格不随之更新。 定额及有关规定: ①《(GB 50500-2013)**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②《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50862- 2013)**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③2013年《**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④2015年《**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⑤2014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⑥2013年《**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⑦2016年《**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 19号) ; ⑨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 10号) ; ⑩****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 4号); 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⑿《****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 ⒀本项目的场地平整项目土石方工程造价按2014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计算乘以0.6系数。本项目的土石方运距少于3Km的按实际结算,超过3Km的按3Km包干结算。 ⒁材料价格采用开工前一个月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市材料市场价,缺项部分市场询价。 (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变更与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8.3调整。 招标文件正文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备注:(1)本项目如果包含土石方工程的,本项目土石程造价按2014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计算乘以0.6系数。 (2)本项目的土方借土、弃运的运距以项目开工后双方确认为准。 (3)本项目的合同价不含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费用及安装费用。 | 内容删除。
|
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者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的,审查时间相应顺延。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60天内,发包人将该报告及资料(含发包人确认或修改意见,以及承包人的相应补充、修改资料)送**财政评审。 工程竣工结算: (1)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暂列金额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含承包人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求等情况)。 (2)属于依法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结算评审不予下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结合投标时中标系数(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进行结算。以上结算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进度款14.3条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20条争议解决执行。 招标文件正文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
10 |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已经上传,请投标人登陆**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 ||
11 | 因本项目不统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已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结合项目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编制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除封面和扉页外,其余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备注:变配电设备、电梯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充电桩、10kV离心冷水机组、食堂厨房设备的暂估价金额无法在投标函中一一列明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列明,格式自拟。 |
查询公告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wzggzy/)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