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核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复核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南路355号**广电文创产业园801
中标(成交)金额:2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关于复核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项目
服务范围:为复核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具体负责节水载体创建全过程技术指导,编制报告书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服务要求:(1)根据需求开展单位水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估;
(2)完成节水型单位及小区创建申报材料编制;
(3)完成计量水表及红外感应冲水装置安装等节水改造工程。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1 节水载体创建任务明细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编制申报材料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晓媛、李 莉、李 伟、赵美丽、张义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沱河路133号
联系方式:0561-****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悦
电 话:0561-****705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 代理、中心提交提交人:李悦办理状态:提交提交节点:2022-10-13 15:42提交用时:0天0小时10分0秒
- ****中心采购科科长推送发布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2-10-13 15:48办理用时:0天0小时7分0秒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中标(成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