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蠡溪路888号房产)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蠡溪路888号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GR****SH(略) 我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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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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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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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蠡溪路888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SH(略)
- 转让价格(万元):
- ****
- 标的所属行业:
- 不动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1-10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妍 联系电话:(略)
- 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闵尚 联系电话:(略)-732 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略)-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略),并通过(略)(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略)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略)。
资产公告信息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市蠡溪路888号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锡滨国用((略)锡房权证滨湖字第BH(略)号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 房屋总层数 7 使用期限说明 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为****年10年19日 房屋装饰情况 室内主要设施如(略),部分屋顶漏水,地面(略),集成吊顶部分已拆除,装修已损坏。 标的基本信息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价格(略)。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具区路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略)交易条件 交易(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略)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略),已对受让(略),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略)。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略)(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略)。 2、意向受(略),并在挂牌截止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略)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略),并在支付(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略),如只征(略),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略)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略),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略),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略),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略),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略)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 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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