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光园4幢1单元701房及附属设备
**省阳光园4幢1单元701房及附属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省阳光园4幢1单元701房及附属设备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略) | ||
68.06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略),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略),并须(略)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略),由意向受让方承(略)。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 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略)。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略)。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六(略)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1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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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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