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院地下车库-2层B73号停车位
**市**区东三环中路18号院地下车库-2层B73号停车位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东三环中路18号院地下车库-2层B73号停车位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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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7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 此项目必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确认并签署确认函后才能参与受让。 2.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市关于车位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置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略)让转让标的。意向(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标的(略)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按标的资产现(略),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略),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略)(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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