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18:08
关于**南站南站房**道路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投资〔2022〕13号
****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南站南站房**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怀交函〔2022〕99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南站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城市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相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南站南站房**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路线起于**南站南站房停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终点,终点与湖天大道相交,路线呈东西向。道路设计里程长336.2m,路幅宽13.5m,道路等级为其他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市政管网、高边坡支护、景观绿化等。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418万元,****财政局****政府一般债逐年解决资金。请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四、相关文件依据:****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00012号),****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南站南站房**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怀财建函〔2022〕104号),****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等。
五、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六、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七、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根据《****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九、该项目的施工均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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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