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阳泉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在指挥中心根据需求建设指挥、视频会议等显示屏2块,同时建设扩音系统,满足指挥中心的业务需求。
(2)根据业务需求,在实验大楼大厅、实验楼分析测试中心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各显示大屏1块,满足(略)。
(3)对机房及指挥中心进行配套的建设,满足相关的标(略)
(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管理模块,满足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环境信息的管理和应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阳泉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阳政办[2020]10号)中规定:由市大数据局与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筹建合资的市属国有信息化公司‘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同时规定“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日常监测机制和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略))。阳泉云时代技术有限公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的承接方,政策指向明确。
2.从统筹建设全市“一朵云、一张网、一系统、一平台、一城墙”的角度考虑,阳泉市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由阳泉云时代公司进行建设,本项目将基于阳泉市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进行建设,由(略)作为供应商可便于该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便于更好的实现阳泉市“五个一”。
3.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阳政办发[(略),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阳泉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又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该项目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略)实施,理由充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北大街街道桃北中街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17日 至20(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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