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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如下:
二三项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1********104513E
地址、电话:**省**市**区**大街269号 0351-****351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公司****支行 140********050011974
项目名称:******铁路枢纽******站工程BYZSG1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市**区****工业园区
卖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按照 国家 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详见第六条,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计量单位和方法:按材料单位计量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无 。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包装完好,无损坏 。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7月 10 日至2021年9月10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合同履行地等:
1.交货时间:每批次货物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交货方式: 现场验收,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运输方式: 汽运 ,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5.保险:乙方在交货完成前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6.卸货:由 甲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甲 方承担,另一方配合。
7.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随车送货清单。
8.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验收方式: 抽样检验 。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甲方指定 检验机构按 国家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甲方指定 王桐 为验收人。货物经甲方验收人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检查合格后,由甲方收货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视为甲方有效确认,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货物签收的,不视为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承担的责任。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3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第六条 货物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 ||||||
合计 |
| 元 |
|
| ****400.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00元。 |
表中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检测、装卸、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利润、增值税及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承担的风险。
2. 本合同增值税 税率 为: 3 %。
3.每月的 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单据确认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签认结算单。
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
货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收货并结算后10日内,按结算金额及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80%及全部税金,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比例不低于100%(甲方不贴息)。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款项支付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包含但限于仲裁或诉讼)后30日内付清。
5.支付方式:每次支付货款时含不低于100%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乙方应****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乙方指定委托代理人 为联系人。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
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货物供应。
7.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甲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甲方特别注明外,甲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甲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5.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8.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甲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5 %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机关****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9.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计 元。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账户为: 。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核收乙方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但甲方应在做出核收决定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合同履行完毕,按照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货物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扣除按照前款甲方核收的履约保证金后,将****银行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无故迟延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以应还未还履约保证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省**市**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往来函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对方。同时,双方可使用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如一方主体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委托代理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损失。
2.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逐页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郝 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