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骏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糖厂路16号1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糖厂路16号1号楼103室。 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84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 2、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寒溪河。 3、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0-20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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