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永祁财采计[2022]000076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Y-ZB-2022-1013
4、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8日
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五、项目内容 4.投资、经营费用和经营收入:
(1)中标单位应当在**市成立由中标单位占股85%****公司。中标单位的所有投资和经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仓库、办公用房及车辆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现更正为:中标单位的所有投资和经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仓库、办公用房及车辆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原:“**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二)设备技术要求:1、共享电动自行车系统设备:(2)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应长宽高符合国家标准《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服务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以及《电动助力车公共充电场站建设规范》,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5KM/H:符合国家标准”
现更正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服务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以及《共享电动助力车充换电场站建设规范》国家标准,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5KM/H。
(3)原:“**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 (三)系统营运管理要求:(13)乙方须为用户购买产品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额应在50万元以上;用户在骑行中因车辆质量问题或意外伤害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更正为:乙方须为用户购买产品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额应在100万元以上;用户在骑行中因车辆质量问题或意外伤害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原“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七、项目系统营运管理要求:(15)项目运营期内,不得擅自终止经营服务,如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其他原因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提前30日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应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设备回收等工作。
现更正为“项目运营期内,不得擅自终止经营服务,如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其他原因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提前60日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应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设备回收等工作。
3、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次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路与浯溪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龚杰 0746-****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路560号雅苑国际22楼
联系方式: 李夏 153****836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李夏 电 话: 153****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