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名下
废铁、废钢存货的再次询价公告
****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2021)湘01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为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法院同意后,管理人再次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并将根据意向买受人出具的最高意向收购价作为处置参考价另行通过公开****公司名下废铁、废钢存货。管理人现发布再次询价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查明的资产情况
****公司厂区内的废铁、废钢(以实际称重及现状交付重量为准,上述资产范围以管理人确认为准)。
二、询价流程
1、报价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价, 法律法规对意向买受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实地样看
意向买受人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本次处置财产现状,或向管理人预约进行实地看样工作。
3、作出报价
意向买受人可根据****公司废铁、废钢存货愿意支付的价格或其他条件作出报价。另需说明的是,本次资产是整体打包处置,意向买受人就废铁、废钢存货整体价格向管理人作出报价。
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买受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函(附件1);
(2)意向买受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向管理人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盖章/签字确认。
4、报价期限
报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前,意向买受人请于2022年11月2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文件。
三、报价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2、****公司厂区内的废铁、废钢存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买受人在报价前考虑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财产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参与报价的决定,未看样的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
3、对于此次管理人询价的所有资产均无优先购买权人。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5、本询价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中止、变更、终止本询价活动。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意向买受人参与报价。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律师
联系电话:153****2359
联系地址:**省**市**区建****中心61层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项目名称 | ****废铁、废钢存货再次询价项目 | ****废铁、废钢存货再次询价项目 |
报价人名称 | ||
报价人性质 | □自然人 | □企业/机构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号码 | ||
报价项目 | ||
报价金额 | 大写: | 大写: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小写: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
其他说明 | (签字/盖章)日期: | (签字/盖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