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公司35%股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10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转让底价 | 450,104,700 元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先生 奚小姐 0571-****5582 0571-****5583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省**市******工业园区天子湖大道555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莫勇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伍亿伍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伍亿伍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职工人数(人) | 37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450K | ||
经营规模 | 中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卖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1.****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2.****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3.****公司 | 7.64 | ||||
4.****集团****公司 | 3.18 | ||||
5.******公司 | 3.18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9,081,814.63 | 7,181,399.16 | 1,097,259.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24,754,388.92 | 619,262,749.15 | 1,305,491,639.77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分所 | ||||||
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24,937,995.32 | 130,392,883.84 | 1,294,545,111.4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3,536,941.73 | -10,846,028.29 | -10,946,528.29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观韬****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公司股东会决议 华司股决(2022)004号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中****公司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326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特别事项说明)。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省**市下**回龙路231号63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贤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86894R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济性质 | 集体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杭轻联董[2022]23号) | |||
监管机构 | 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13369L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日期 | 2022年10月15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公司35%股权转让批复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35%股权 |
转让底价 | 450,104,7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浙专字(2022)10046号《******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中****公司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326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浙专字(2022)10046号《******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中****公司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326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5)已知悉:转让方已将******公司35%股权质押给**睦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处于质押状态。**睦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转让方出具了《申明书》,同意转让方转让持有的******公司35%股权,但股权交易价款应优先归还转让方向**睦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费用等。转让方应自收到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睦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费用。**睦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根据转让方通知在收到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解除股权质押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并将全力配合转让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股权质押、股权变更等工作。转让方承诺本次交易成交后,将按上述《申明书》的要求办理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需等待转让方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4、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4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下载: | ||
附件1:特别事项说明.pdf |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