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4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经验收,已完成整改,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局耕保监察科,联系方式:****356。
序号 | 批次 | 举报内容 | 办理过程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展 |
1 | 第10批X2SD202****40188 | 村支书刘某贤将村民位于炉上村202国道北面的土地租给刘某利建二手车厂建房,随后刘某利****饭店,饭店污水排放到承包地;村支书在炉上村四村改造后,建房屋做化肥仓库、出售大型农业机械,造成土壤受到污染。 | 1.信访反映的“夏村镇炉上村村支书刘某贤将村民位于炉上村202国道北面的土地租给刘某利建二手车厂建房”问题。2009年底,夏村镇炉上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炉上村西公路以北(反映位置)27.08亩土地流转给刘某利,流转期限20年。2010年初,****政府招商引资**市泰正旧车市场项目拟选址在此。2010年3月,****政府****政府按程序征用报批。后该项目进行场地平整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停止实施。旧车市场项目废弃后,2013年炉上村启动旧村改造项目,刘某利继续利用该处土地于2014年建成**1处、活动板房6处。 2.信访反映的“刘某利****饭店,饭店污 水排放到承包地;村支书在炉上村四村改造后,建房屋做化肥仓库、出售大型农业机械,造成土壤受到污染”问题。刘某利于2014年建成的**和活动板房后,其中一部分板房用于作为化肥、大型农机等的存贮仓库,另外一部分板房闲置;**后****饭店。2021年8月中旬,********饭店的线索后,于2021年8月16日将该案移****执法局查处,****执法局于8月25日立案调查。****执法局于9月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期间,****发现其余板房还不同程度存在经营行为,遂组织第三方测绘实地踏勘后,于9月6日将其余板房违法占地移****执法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依法查处中。另外,该饭店污水均为生活污水,其生活污水集中汇集到院内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流入村庄水沟,存在外排情况。综上,饭店、化肥及大型农机仓库属于违建并已进入查处程序,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 | ****政府****执法局、自然**局、****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执法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督促违法主体尽快履行整改责任,最迟于2022年3月底前结案。目前已立案,进入法律程序。(1.刘钊利建二手车厂建房:因当事人现在处于被服刑状态,经我局案件会商,暂时中止案件推进,待当事人解除服刑状态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依法推进。2.****饭店:10月13日下发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罚款已于2021年10月25日缴纳,没收部分已移交财政部门,该案已于2022年1月22日结案。3、建仓库案件:9月6******局移交案件的当事人是刘钊利,现在处于服刑状态,暂时中止案件推进,待当事人解除服刑状态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依法推进。) 2.****政府****饭店搬离前,将饭店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外排。 3.********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乱搭乱建行为。 | 已完成 |
2 | 第12批X2SD202****60052 | 村主任姜某军,承包合子村虎山(山名)石场,非法开采石材;在村北山无证洗沙买沙;2019年起占有他人山地山林,随意破坏绿水**、耕地,现在村西头**以及西北都快挖空了,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称有相关图片、视频证据。 | 1.信访反映的“姜某军在合子村虎山非法开采石材,村北山无证洗砂卖砂”问题。反映的合子村虎山、村北山实为冯家镇合子村东北、合子庄村西北和**区葛家镇交界处,姜某军在该处存在取土洗砂违法行为,不存在非法开采石材问题。其所占用林地在2019年底国家森林督查下发图斑范围内。******局已于2020年3月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已缴纳罚款6800元并补种树木195株。2021年4月底,****执法局****中队****政府进行洗砂情况清查时,发现姜某军等人在该处从事洗砂,****政府当场责令姜某军等拆除洗砂设备,当事人拒不整改。2021年5月15日,****执法局启动调查程序,6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经会审后决定给予当事人姜某军、姜某龙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7月14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罚款已缴纳,现场已栽植松树,恢复植被。姜某军取土洗砂问题属实,已处理到位。鉴于姜某军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其本人及村内存在非法取土、洗砂等问题,经冯家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对姜某军进行了停职处理,姜某军现已不担任合子村村主任。 | ****政府****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已完成 |
3 | 第18批D2SD202****20058 | **市**市井子村,****水库周边20亩农田被村民冯某勋挖走形成大坑,造成土地破坏。 | **市夏村****水库和挖土大坑,****水库,****水库。2013年8月12日,夏村镇井子村村****村委会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书》,****水库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自2013年8月30日至2063年8月30日止。2021年8月下旬,****接到马某述、冷某实名举报冯某****水库进行扩挖的情况后,****政府进行了调查。冯某勋于2017年将****水库东北处进行了扩挖,扩挖面积为4.75亩,地类为耕地,挖出的****水库北面荒沟,现原荒沟地已种植植被。2021年9月6日,********水库东北处线索移****执法局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查处中。同时,****水库西南处也有被扩挖现象,面积为1.46亩,地类为耕地,鉴于2019****水利局****水库西大坝及西南处实施除险加固工程,目前****正在联****执法局、****水利局****政府对工程施工方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待查明违法主体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执法局****水库周边扩挖****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已完成 |
4 | 第22批X2SD202****6018 | 北勇家村书****水库清淤为由破坏耕地倒卖沙土一事,以前相关部门测量数据与事实不符,经投诉人用皮尺多点测量,水下方数与水上方数,约六万立方以上沙土, 原水库测量三点,为7.5米、8.2米、3.8米,平均深度6.5米,减去现水位2米剩余挖土数量4.5米,原水面面积1500平米,取土量约6750立方米;剩余6000平米,取土深度约7.8米,取土量约46800立方米; 破坏耕地面积6000平米的基础上,去除水沟与草地面积2000 平米左右,实际破坏基本农田约4000平米左右。 | 2011年勇某军担任北勇家村村主任期间,为村民种地取水需要,村委组织对信访反映位置原有坑塘进行了清淤。清淤期间在坑塘南侧取土,部分泥土卖给烟海高速施工工地,费用除抵顶工程款外剩余2万元款项入集体账。2019年5月,勇某军不再担任村主任。2020年3月,****政府申请对该处坑塘进行清淤、扩大蓄水量,同月20日镇政府批复同意实施该民生工程,要求清淤产生的淤泥不得堆放在村内。4月16日,村召开党员大会,确定由勇某军实施该工程,但不支付勇某军工程款,清理的泥沙由勇某军自行处置。2021年6月中旬,****接到反映北勇家村存在破坏耕地倒卖沙土的举报后,初步确认存在非法取土迹象,****于2021年6月22日将该案移****执法局查处,具体情况为:现坑塘总占地面积11808平方米(耕地5513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1平方米、水域或水利设施用地1718平方米、草地4556平方米),因无原始地貌对所挖方量无法测量;对坑塘底部向下加深区域,经测算方量为5723立方米。6月25日,****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举报人不断向综合执法部门提供新的证据和疑点。8月下旬,举报人对第三方测绘数据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测量。8月25日,经举报人现场指认,第三方测绘重测,扩挖后坑塘总占地面积9601平方米,其中旱地5168平方米(基本农田1218平方米),其它草地4216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217平方米。因举报人预估方量和综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方量存在较大差距,为准确核实数量,9月3日,****执法局******局****公司同举报人再次对挖掘现场进行了测量,测绘公司告知因缺乏原始基础地理数据,无法出具准确的挖掘土方量数据。9月9日,综合执法部门联****设计院,****水库库容为将来确定挖土方量提供辅证,设计院告知因无原始水位线数据,无法准确测量库容相关数据。针对该情况,****执法局正与举报人沟通对接,并结合此次转办件,通过其他途径进一步调查取证,待核实后依法依规查处。 | 1.****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勇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最终以案件调查不清为由,撤销行政处罚。 2.****政府负责,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