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网”以及“****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