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 14:2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路箱涵排口溢流污染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14: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省**市**县恒茂城市之光11-2-1801)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22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钱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701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龚先生150****91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恒茂城市之光11-2-18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钱女士 173****7013 |
项目概况 **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路箱涵排口溢流污染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市**县恒茂城市之光11-2-18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路箱涵排口溢流污染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主要技术参数 |
**** | **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路箱涵排口溢流污染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 1 | 批 | 6000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促****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4、对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佐证,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5.5、对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招标文件设置了优先采购的相关内容时,需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佐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具体依据招标文件优先采购相关内容的设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至 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县恒茂城市之光11-2-1801)
方式:上门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前3****银行****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提供上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龚先生150****9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恒茂城市之光11-2-1801
联系方式:钱女士 173****7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电 话: 173****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