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煜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0号2号楼7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龙汇****公司 |
项目概况 | ****(营业执照注册住所为**省**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0号2号楼701室),租用**省**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0号2号楼7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中心坐标:北纬23°1′47.312″;东经114°3′1.103″。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300m2。项目主要从事纳米补水仪和化妆品包装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纳米补水仪200万件/年,化妆品包装壳15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喷漆、烘烤、光固化、移印、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监控排放点浓度限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二者的较严值。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通过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者的较严值。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作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者的较严值。 项目回流焊、波峰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作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注塑工序、喷漆、烘烤、光固化工序、移印、固化工序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的异味大部分会随着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部分异味经过车间通风排入大气,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喷漆、烘烤、光固化、移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漆雾、VOCs、臭气通过“水喷淋+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作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2-10-31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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