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路215公里200米西侧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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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海榆路215公里200米西侧商业房地产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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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1,297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2-11-02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8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本方承担;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未到期的物业费用等应原额退还转让方;(6)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4、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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