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鹭雁大道(雁鹄东路-雁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30: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龙新征预公告〔2022〕2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14 | ||
标 题: | ****关于鹭雁大道(雁鹄东路-雁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鹭雁大道(雁鹄东路-雁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关于鹭雁大道(雁鹄东路-雁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鹭雁大道(雁鹄东路-雁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4511公顷。
2.征地范围: ** 居民点 、
西至 规划道路 、
南至 规划道路 、
北至 规划道路 。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市**区雁石镇岩星村、坪洋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鹭雁大道(雁鹄东路-雁洲路)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人民政府、岩星村和坪洋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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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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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选址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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