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立方实业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2-11-04 11:49:3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于2022年9月30日委托****对****智能家居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智能家居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智能家居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福****经济开发区山岗片区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04日-2022年12月01日
联 系 人:钱工
联系电话:137****153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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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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