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的规定,现征收单位****拟以公开摇珠方式选取一家评估机构,对**市**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区段)国有土地进行评估。
一、特别说明
****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了《****政府关于**市**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为加快推进本项目征拆补偿工作,我中心在被征收人协商选取的本项目评估机构的同时开展公证摇珠选取评估机构,如本项目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中心或协商选取的评估单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公正、合理的评估报告,则本次公证摇珠确定评估机构将作为本项目评估机构。
二、评估要求
我中心拟从持有本次项目报名成功回执的机构名单中通过公证摇珠随机抽取1家评估机构对**市**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区段)国有土地进行评估。
三、项目简介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广华路137号 | 31.62亩 | 国有土地 |
三、公开摇珠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整。
2.地点:**市**区大沙东路311****公证处会议室
3.联系人:古工
4.联系方式:020-****1025
四、参加摇珠的评估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评估机构须有土地及资产评估资质(暂定期内的房地产评估三级资质除外)。
3.知悉并接受本公告第一条(特别说明)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事项:
(1)各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应当在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市**区水西路12号C栋408室)报名。
(2)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相关土地、房地产及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详见附件1)(原件)。
(3)联系人:古工;联系电话:020-****1025
2.摇珠事项:
(1)各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按公告时间参与本次摇珠活动,并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15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达公开摇珠现场地点签到,获得摇珠资格。
(2)摇珠地点:**市**区大沙东路311****公证处会议室。
(3)各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摇珠当天须出示如下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详见附件1)(原件);
②已报名成功的回执(原件);
③同意摇珠申请函(详见附件4)(原件)。
(4)通过摇珠随机选取两家评估机构,确定第一顺序单位为中选单位,第二顺序为候选单位。(详见附件3《摇珠程序》)。
(5****中心、中选的评估机构确认及公证机构现场监督,由我中心向中选的评估机构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并和中选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
(6)因中选单位取消受托资格或放弃受托而需要更换其他评估机构的,依摇珠顺序由候选单位重新补上。
(7)参与摇珠的评估机构必须承诺,保证具备参与摇珠的条件及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摇珠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取消该次摇珠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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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