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反诈电子物证和数据分析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文源东路199****广场写字楼B座20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23 14: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反诈电子物证和数据分析设备及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790000元
最高限价:79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服务器远程勘查取证分析设备 | 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 | 套 | 320000 | 320000 |
2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多维数据综****工作站 | 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 | 套 | 150000 | 150000 |
3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涉网新型行为分****工作站 | 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 | 套 | 290000 | 290000 |
4 | 其他服务 | 溯源服务 | 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 | 项 | 30000 | 3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见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5本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2.6 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10 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7月-2022年9月。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22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市**区文源东路199****广场写字楼B座2010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谈判通知、投标确认函、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领取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1-23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文源东路199****广场写字楼B座2013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1-23 14:00
2、开启地点: **市**区文源东路199****广场写字楼B座20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11-09起至2022-11-14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11-16 17:00(**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市**区文源东路199****广场写字楼B座2010室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分局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 话:0731-****8770 |
地 址:**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涛华 |
电 话:0731-****9518 |
地 址:**市**区文源东路199****广场写字楼B座20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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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2022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