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加工2000万个化妆品玻璃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13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000万个化妆品玻璃瓶**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八区六号之六, 占地面积为1772.34平方米,主要从事化妆品玻璃瓶外表面的喷涂和丝印加工,年加工化妆品玻璃瓶2000万个。主要原料为水性漆、低VOC油性漆、UV油墨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丝印网版制作、玻璃瓶除尘、喷漆、烘干、丝印、固化、烫金等。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喷漆、调漆和喷漆打板房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在TVOC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前,暂时执行非甲烷总烃表1的相应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丝印及固化、丝印网版擦拭、上浆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