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府项目一期(东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市下关镇
3、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下关镇景观大道以南、**路以东、兴盛路以西,景观绿化面积31282.70㎡ 。
4、招标队伍选择:
本次招标计划采购 1 物资,投标人可参与 本 物资投标,但最终只能有一家单位中标,请投标人慎重选择。
二、招标物资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明细如下,具体物资供应情况根据图纸另行调整。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矿碴硅酸盐水泥 | / | PS 32.5 | t | 950.00 |
三、工期要求:
拟开工日期:按项目部相关要求执行;
拟竣工日期:按项目部相关要求执行;
工期 / 日历天。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 /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若未中标,招标人 / 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
六、工程款:
1、预付款: / 。
2、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80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 85 %;(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银行****银行****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30天内。
八、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4日14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至: **市**区茨坝北路13号
十、招标单位:****
十一、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文件资料:
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公司公章(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招标人复核。
- 招标要求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需到场,未到场者按废标处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的三种条件:①开标过程必须到场;②合同谈判、签订时必须到场;③招标人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时必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