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133号5号楼3单元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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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锦宏东路133号5号楼3单元101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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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66.83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2-11-10 |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 4.同意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 5%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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