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苏家屯区涉农街道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区涉农街道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 11日-2022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区涉农街道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苏环审字[2022]044号 | 2022年11月11日 |
关于**区涉农街道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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