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批服务类基建工程合法性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框架公开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修改公告(编号:0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2年第二批服务类基建工程合法性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框架公开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编号:001),修改内容:
一、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1)报价方的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至交付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将其计入报价之内。
2)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3)所有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基建项目不动产权(房产)办理咨询服务:
1.1不动产权(房产)咨询服务合同价格计费标准
1 | 房产证(含房屋测绘) | 6 |
2 | 未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扣减 | 0.1 |
3 | 未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扣减 | 0.1 |
4 | 未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扣减 | 0.1 |
5 | 未提供工程消防备案扣减 | 0.1 |
6 | 未提供竣工验收扣减 | 0.1 |
7 | 未提供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扣减 | 0.1 |
1.2不动产权(房产)咨询服务结算方式:
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投标下浮率为 %。因本合同为框架合同,鉴于委托事项的特殊性,甲方不承诺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暂定总价一致,最终以甲方下达的委托项目以及乙方提交的办理成果为准。
① 费用结算:根据乙方完成的委托事项和提交的成果进行费用结算。结算费用=∑(完成事项类型×单价-扣减费用)×(1-投标下浮率)。
② 本合同计费单价为包干费用,包含乙方在办理过程中的协调、资料、图纸、会务等相关费用。
③ 计费单价调整:签定合同后,除另有约定或不可抗的情况发生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付款方式:乙方提交已完成项目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含相关合性手续)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该项目全部结算费用。
2基建项目不动产权(土地)办理咨询服务:
2.1不动产权(土地)咨询服务合同价格计费标准
1 | 专项方案 | 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报告(涉及生态红线项目做) | 15 | 15 | |
耕作层剥离方案(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办证做) | 5 | 5 | |||
土地复垦方案(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项目办证做) | 10 | 10 | |||
2 | 测绘 | 土地测绘 | 3 | 3 | |
3 | 单独选址报建项目 | 一书四方案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22 | 4 |
补充耕地方案 | 5 | ||||
征收土地方案 | 5 | ||||
供地方案 | 4 | ||||
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 4 | ||||
4 | 批次报建项目 | 6 | 6 | ||
5 | 先行用地报建 | 3 | 3 |
2.2不动产权(房产)咨询服务结算方式:
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投标下浮率为 %。因本合同为框架合同,鉴于委托事项的特殊性,甲方不承诺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暂定总价一致,最终以甲方下达的委托项目以及乙方提交的办理成果为准。
① 费用结算:根据乙方完成的委托事项和提交的成果进行费用结算。结算费用=∑(完成事项类型×单价-扣减费用)×(1-投标下浮率)。
② 本合同计费单价为包干费用,包含乙方在办理过程中的协调、资料、图纸、会务等相关费用。
③ 计费单价调整:签定合同后,除另有约定或不可抗的情况发生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付款方式:乙方提交已完成项目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含相关合性手续)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该项目全部结算费用。
3基建项目林地手续办理(含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报告、生物多样性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咨询服务
3.1林地手续办理(含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报告、生物多样性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合同价格计费标准。
序号 | 工 程 类 型 | 计费单价(万元) |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踏勘 | 500kV变电站新(扩)建工程 | 10 | |
50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 | 路径长度≤20千米 | 15 |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5 | |||
220kV变电站新(扩)建工程 | 8 | |||
22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 | 路径长度≤20千米 | 10 |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 | |||
35~110kV变电站新(扩)建工程 | 5 | |||
35~11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 | 路径长度≤20千米 | 5 |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 | |||
小型基建项目 | V<1000万元 | 1.6 | ||
1000万元≤V<3000万元 | 2.2 | |||
3000万元≤V<1亿元 | 4.2 | |||
V≥l亿元 | 9.3 | |||
2 | 林木采伐证办理、使用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含临时占地) |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30% | ||
3 | 保护林地调规、占一补一(永久占地)、重要生态区敏感相关报告(临时占地) |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0% | ||
4 | 国有林场林地审查意见资料编制及报批 |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30% | ||
5 |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设计 |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30% | ||
6 |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 25 | ||
7 | 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 25 | ||
8 | 风景名胜区及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 25 |
注:计费规模以施工图规模为准。
3.2林地手续办理(含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报告、生物多样性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咨询服务结算方式。
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投标下浮率为 %。因本合同为框架合同,鉴于委托事项的特殊性,甲方不承诺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暂定总价一致,最终以甲方下达的委托项目以及乙方提交的办理成果为准。
① 费用结算:根据乙方完成的委托事项和提交的成果进行费用结算。结算费用=∑(完成事项类型×单价-扣减费用)×(1-投标下浮率)。
② 技术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木采伐证办理(含临时占地)、使用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保护林地调规、占一补一(永久占地)、重要生态区敏感相关报告(临时占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设计、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风景影响评价报告等、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专题评估报告报批、专家评审、会务最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工作所需全部费用。
③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生态影响评价报告、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按照上表固定价格计取。
④ 以往已开展上表部分工作内容的,还需开展其他工作内容,但未签订合同的,可依照本合同签订并执行开展其他工作内容。
⑤ 本合同计费单价为包干费用,包含乙方在办理过程中的协调、资料、图纸、会务等相关费用。
⑥ 计费单价调整:签定合同后,除另有约定或不可抗的情况发生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付款方式:乙方提交已完成项目的林地手续证原件(含相关专题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该项目全部结算费用。
4基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
4.1基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合同价格计费标准。
1 | 500kV变电站**工程 | 10 | |
2 | 50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8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5 | ||
3 | 220kV变电站**工程 | 7 | |
4 | 22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3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2 | ||
5 | 110kV变电站**工程 | 4 | |
6 | 11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3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 | ||
7 | 35kV变电站**工程(含小基项目) | 3 | |
8 | 35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2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08 |
注:计费规模以竣工规模为准。
4.2基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结算方式。
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投标下浮率为 %(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因本合同为框架合同,鉴于委托事项的特殊性,甲方不承诺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暂定总价一致,最终以甲方下达的委托项目以及乙方提交的办理成果为准。
① 服务费结算价=按照合同规定的计费依据计算出的服务费×(1-投标下浮率)。
② 计费依据:计费方式按照下表执行,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③ 本合同无预付款及进度款,乙方取得相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文件并移交甲方后,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按单个项目结算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④ 如需分期开展水土保持验收的项目,部分项目投产后,对已投产的子项目开展项目环评验收工作,结算按已完成的验收子项目计算咨询服务费进行支付80%。未完成验收的子项目,待项目投产后验收完成后,支付该子项目咨询服务费及20%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基建项目环保验收咨询服务
5.1基建项目环保验收咨询服务合同价格计费标准。
序号 | 工程类型 | 计费单价(万元) | |
1 | 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13 | |
2 | 50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9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5 | ||
3 | 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8 | |
4 | 22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4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2 | ||
5 | 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5 | |
6 | 11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含间隔) | 路径长度≤20千米 | 3 |
路径长度>20千米,每增加1千米 | 0.1 |
注:计费规模以竣工规模为准。
5.2基建项目环保验收咨询服务结算方式。
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投标下浮率为 %(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① 因本合同为框架合同,鉴于委托事项的特殊性,甲方不承诺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暂定总价一致,最终以甲方下达的委托项目以及乙方提交的办理成果为准。
② 服务费结算价=按照合同规定的计费依据计算出的服务费×(1-投标下浮率)。
③ 计费依据:计费方式按照下表执行,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④ 本合同无预付款及进度款,乙方取得相应环境保持设施验收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文件并移交甲方后,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按单个项目结算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⑤ 如需分期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项目,部分项目投产后,对已投产的子项目开展项目环评验收工作,结算按已完成的验收子项目计算咨询服务费进行支付80%。未完成验收的子项目,待项目投产后验收完成后,支付该子项目咨询服务费及20%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验收标准:根据技术规范书及合同文本要求验收;
6、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考核责任:与合同条款一致
7、其他:工作任务分配原则——中标咨询服务承包商(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当年任务清单,列出具体单项技术服务项目,按项目紧急情况及项目初步金额大小进行交叉进行分配任务,并出具《技术服务委托函》分别给乙方(A)和乙方(B)单位开展工作。当任何一方(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重新进行分配任务量。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对项目任务进行重新分配。
2、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30天内仍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对项目任务进行重新分配。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迟延6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对项目任务进行重新分配。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王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20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