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101
传 真:022-****1133
通讯地址:**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 **** | **区 | 农业农****监测所 | ******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总投资20052.89万元,环保投资510.35万元。 | 1、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非灌溉期施工。 2、严格贯彻《**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年5月26日)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临时堆土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优化清淤时段,采用密闭罐车等防止逸散措施,有效降低清淤过程中的恶臭影响。 3、不设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作为办公生活营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渠道排水通过水泵抽排至下游河道内。 4、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随时运送至指定的弃土弃淤场用于土地平整,不暂存;开挖土方应做好暂存,回填剩余部分运送至弃土弃淤场。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做好相应的绿化及植被恢复工作。 | 无 | 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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