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天金所”)受 华融(**自贸****公司 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债务人 | ||
****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处置项目 | ****集团有限公司 | ||
本金余额(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21,272.3712 | 39,155.8186 | 25,200 | 7,560 |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6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掉牌。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天金所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2年11月16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所官网公告。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天金所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天金所或由天金所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
3、转受让方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版应按照《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供。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天金所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费用标准向天金所划转交易手续费。
对受让方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需在挂牌期间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560万元。保证金打款截止日:2022年11月16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转让方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
1、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受让方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贷款债权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3)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4)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债权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债权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8)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9)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0)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11)本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
(12)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13)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受让后****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申请执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及其它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15)标的债权执行阶段查封资产大部分存在质押优先权人,存在质押优先权人不配合处置查封资产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16)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该本标的资产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对以上风险提示,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受让方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受让方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受让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审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资产。
5、本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而且该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可能存在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转让方仅以该资产证明文件的现状来出售,受让该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的风险和从资产证明文件所展示的现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需产生的各环节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该不良资产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瑕疵等。
7、对于转让方为保全或处置标的资产而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以下称“第三方协议”),受让方同意继承转让方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8、此项目设有挂牌价格,最终成交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挂牌价格。项目挂牌期内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挂牌公开价格,则挂牌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认成交。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挂牌公示期满后均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起始价格由转让方确定。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保证金收取方按规定无息返还。
9、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再次做出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本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的;
⑤未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受让方已向转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作为交易价款等额抵扣)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0、本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公司
账 号:0302 0602 0910 835 5952
开户行:****银行**市东楼支行
转让交易价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公司
开户行: ****银行**市东楼支行
账号:0302 0602 2930 005 8803
11、本次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交易所标准,于签约通知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入到如下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分行佟楼支行
行号:1031 1001 8003
账号:02-180********8988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中的《竞价须知》。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询或****交易所网站:http//www.****.com 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所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电话:184****2971
地址:****中心商务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31层
转让方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38****4967
转让方联系地址:**市**区**路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