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网挂第300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土地位置 | 宗地位于**区湘水湾片区**南路西侧 | 土地级别 | 商业五级2411元/㎡ 住宅四级2283元/㎡ |
土地面积 | 77436.08 ㎡(合 116.15 亩) | 出让面积 | 77436.08 ㎡(合 116.15 亩) |
容 积 率 | 1.0≤容积率≤1.7 | 建筑密度 | ≤30% |
建筑限高 | 80米 | 绿 地 率 | ≥30%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3-5%)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规划实施 | 竞得人必须按照****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编号****)和蓝线图实施 | ||
停车位 标准 | 住宅1个/户,商业1个/100㎡ | ||
供地对象 | 中华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
出让 起始价 | 41582万元(合358万元/亩,楼面地价3159元/㎡) | ||
竞买保证金 | 按出让起始价的50%确定为20791万元 | ||
每次增价幅度 | 416万元 | ||
付款时限 | 由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360日内全额缴清。 | ||
土地交付 | 按照《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株资规办发〔2021〕43号)实施交地。 | ||
合同录入 | 宗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应在自然**部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处置 | 竞得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扣除定金(按宗地出让价款的20%确定)后直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 ||
附加条件 | ①【配建幼儿园】需配建独立占地6****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160㎡,占地面积不小于3600㎡,****政府****幼儿园计容建筑面积****幼儿园计容建筑面积×宗地成交楼面地价×40%核算)。②【配建绿地】地块东侧规划绿地面积约11293㎡由竞得人负责建设(最终面积以审批为准),绿地工程应与项目同步建设,建设方案由竞得人提出,应满足控制性规划要求。绿地工程建成并验收后,****政府。③【配建道路】地块北侧规划道路为配建道路,道路面积最终以审批为准。a.竞得人可选择配建或不配建道路。b.如竞得人配建道路,道路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道路工程建设方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竞得人配建的道路,在****政府,政府按财政评审价格予以回购。c.如竞得人不配建道路,****政府投资计划实施。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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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中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www.****.cn)查询。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2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00至2022年12月12日17:00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12月5日8时起至2022年12月14日15:00时止。
五、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厅举报电话:0731-****1216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0731-****1395(**交易科);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731-****1391(技术信息科) ;
**CA办理咨询电话:0731-****1394(CA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731-****5027(自然**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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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