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唐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清溪福龙路1号202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气****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清溪镇清溪福龙路1号202室(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7'41.366",东经114°8'23.41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79325N。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145m2,建筑面积11965m2,主要从事音响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音响12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1.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灶头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产生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管理。 二、废水 1.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 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选用高效低噪声 设备、安装减振 底座等。 四、固体废物 1.塑胶次品及边角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2.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22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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