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漆包线省内运输商遴选公开
招标项目澄清文件二
致:各投标人
现对****2022年漆包线省内运输商遴选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第一点、原文: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二、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入选单位数量 | 服务期限 | 项目预算 |
1 | 2022年漆包线省内运输商遴选 | 3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40万元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现修改为: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二、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入选单位数量 | 服务期限 | 项目预算 |
1 | 2022年漆包线省内运输商遴选 | 3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50万元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第二点、原文: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三、使用规则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承运前二月设观察期,按业务需求进行分配运输任务。通过磨合期后,根据具体运输运量及线路设置,经沟通商议后,另行制定具体线路或运量的分配(每位中标人至少会分配15%运量)。
现修改为: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三、使用规则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承运前二月设观察期,按业务需求进行分配运输任务。通过磨合期后,根据具体运输运量及线路设置,经沟通商议后,另行制定具体线路或运量的分配(中标人,每家保底运量200吨/月,实际运量根据月份考核奖惩上、下调整)。
第三点、原文: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四、停用与解约条款:
1、招标人不定期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以考核表为凭,招标人认为中标人的配合情况,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要求,则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赔偿。
2、中标人合同期内提出停止履行合同的,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无须支付赔偿费用。但如通知时间不足的,需支付招标人待通知金,待通知金依每日1000元计算。
现修改为: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四、停用与解约条款:
1、招标人每月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以考核表为凭,中标人的配合情况,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要求,则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赔偿。
2、中标人合同期内提出停止履行合同的,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无须支付赔偿费用。但如通知时间不足的,需支付招标人待通知金,待通知金依每日1000元计算。
第四点、原文:第四章合同条款委托运输合同
托运方: 台一****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了及时﹑****公司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特委托乙方为送货运输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区域范围
按所签合同报价单中的地点为准,以台一****公司为起点,指定交货地点为终点。甲方根据生产及销售情况需要将货物交到不在本报价单所列明之地点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第二条:运输货量
以甲方签发的送货单统计为准。
第三条:运输费用
按报价表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基准(见附表一)。因市场行情变化,运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适当的增减。
退轴运价表如附表二。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如有运输任务,则甲方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把运输计划提供给乙方,
同时把货物清单﹑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整备完毕。
3.甲方不得在装运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和有其它违反危险品运输管理
规定的行为。
4.甲方对正常交货时间内因包装完好无损而货物出现短缺﹑变质﹑收货人
拒收或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而找不到收货人而造成的空缺﹑延滞等损失负责。
5.如果有让乙方带回退货时,甲方应安排人员负责收货。
(二) 乙方
1.按甲方运输资料及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合理调派车辆,原则上乙方应默认使用尾板车并在交货地点自行卸货,如因无法自行卸货造成交货异常,乙方需承担未能交货的责任。乙方根据自身的车辆载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车程,优化车程后需自行承担**费、人力成本等以满足甲方之货运要求,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同时保证所派车辆必须具备合法之手续。乙方对运送货量及地点有异议时,须先行完成运送任务,事后再向甲方提出书面解决办法,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出车;双方在五日内对此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2.乙方应严格要求属下作业人员在装卸甲方货物时小心轻放(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指定责任人员严格检查和监督,严防货物发生碰伤、轴损等人为损坏事故。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货物损失。
3.货物装车后要捆扎牢固,遮盖严密,运输途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知会甲方协助处理。乙方应派密封厢车来装货若下雨车厢内要盖防雨布,并且车厢地面的干净﹑平整,若下雨车内要盖雨布,若因此原因或甲方以外其它原因污染、损坏包装箱及货物,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货物损失。若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客户的索赔金额一并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装车验货,对于甲方尽早出货的要求,乙方应全力协助安排车辆和人员提早进入我司装货。未依规定时间派车装货的造成送货延迟的,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客户的索赔金额由乙方承担。在为甲方工作时间内不得承载其它单位的货物。
5.乙方原则上需使用自有车辆送货,并需为该车购买保险。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已装载货物转载其它车辆承运,违反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次的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客户装卸点的操作规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并
须提供随车装卸人员。若乙方工作人员在客户处违反客户的相关规定而被要求予以罚款,应由乙方全额承担罚款费用。
7.如甲方需临时紧急发送货物或需带回客户之退货或者回收品(木栈板﹑包装桶及卷取轴等),需书面通知乙方。未经通知,乙方不得随意带回甲方之退货或回收品,违者自负一切之损失。乙方必须配合指示完成在客户处的分拣挑选,并运输回甲方,其费用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8.乙方应对运输安全负责,运输过程中凡因甲方以外原因产生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者利益损害赔偿等皆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扣留货物以充抵运输款。
10.自货物交予乙方之时起至甲方客户收货签收之时止,此过程中货物的全部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依据甲方与客户约定卸货位置交货。如有争议,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如因收货地点不明﹑临时变更或收货方无故拒绝收货致使乙方不能如期交货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按甲方之指示完成运输,其费用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12.乙方依客户收货要求进行交货作业,由客户收货人员或指定人员签收。如交货过程或签收过程有异常,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可与客户发生直接争执。
13.在客户方提出送货数量不符,需修改送货单时,乙方送货人员必须主动、及时与甲方负责人员联系,在甲方人员同意后,方可接受修改单据;否则,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甲方送货单据。违反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元/次的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送货单据遗失的,也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若因修改或遗失单据而造成客户收货数量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4.乙方须严格依照甲方要求到货时间送货到客户方,默认客户正常收货时间为17:00前,甲方已通知过特殊到货时间要求的客户除外。如不能依时到货,务必提前或最迟在下午16:00前与甲方负责人员联系,说明情况。但甲方保留依合同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15.乙方因超载、车辆故障、随车人员晚到等自身原因,造成送货时间延迟的,需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理货、打单等自身原因造成送货时间延迟的,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16.甲方指定带回的货物(退货、木栈板﹑包装筒及卷轴等),乙方须与客户做好数量或重量的确认签收并于当天带回交甲方点收过磅核验,如超过晚上20:00,第二天上午必须交甲方点收过磅核验;对甲方安排的退货,乙方须对退货品做好防护运输,并须带回甲方客户开出的退货单给仓库核对和归档,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若非碰伤/轴损类原因退货,在客户端发现存在碰伤/轴损情况,请要求客户在客户意见反馈表上注明退货交接情况,以便区分责任。未经我司同意,禁止私自退回货物,于退货过程中出现异常时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双方协商尽力解决。
17.乙方用于承载甲方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营运车辆管理及环保规定要求,不得对甲方及客户方环境造成污染。若违反导致我司出货收影响,所产生客户断料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针对其工作人员应做严格管理约束,不得在为甲方承运货物期间从事承运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针对其工作人员或其工作人员和他人合谋骗取、损坏甲方货物或其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负连带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负责赔偿。
19.乙方保证遵守附件《省内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五条﹕货物交接条款
甲乙双方交接货物承办人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1.甲方凭运输计划核定发货手续。装货时,双方承办人应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运输之标准,是否安全可靠等。乙方承办人确认后,则在甲方发货单上签字。若因未清点货物数量引起的交货异常情况,乙方按《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接受处罚,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造成客户投诉的责任。
2.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收货人与乙方承办人办理交接。乙方承办人在场按照送货单上注明的件数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送货单据(包括我司送货单据、客户指定单据等)上签字盖章。如发现有差错,双方承办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乙方承办人及收货人在送货单据上批注清楚。收货人未对送货单据进行签章代表货物未完成交付,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条款
1.按合同附件(一)所确认的价格表结算运输费用。当月的3个工作日乙方将上月之运输过程中的有关原始单据及对账单交甲方审核。甲方在7天内审核后回传,如双方对回传后总费用无异议,乙方可开立发票并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提供给甲方,甲方于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到乙方账户中。如乙方因提供原始单据、对账单及发票等延误,付款时间将作相应延后。
2.如遇客户退货必须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当货物重量在100KG以下免费运回。超过100KG时,则按实际运回货物单价之运费计算。若当天无同区域客户出货而需专车退货,重量不足1000kg时依1000kg计算,运价则依照运价表甲方到退货客户的区域运价。
3.甲方业务****海关,****海关****海关之合法手续,涉及海关车辆运输的,其运输价格另行协商。且将合法手续复印一份交甲方备查。若因甲方之原因,****海关过夜,则该项正常运营的损失,以及海关正常的收费,应由甲方承担。
4.若因甲方回收栈板﹑卷取轴、包装桶之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带回。回收材(包括塑胶轴、桶和木栈板等)计价方式依“包材回收协议”运价计算。
5.乙方在结算请款时发票印章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签约方一致,******局和税务局备案的合法印章。
6.甲方发给乙方的退轴单、送货单、客户意见反馈表、客户单据,须于次日返回甲方(假日顺延);若逾期未回,除处以罚款外,将对当月运费不予以请付款,直到回单交接完成为止。
7.乙方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导致的扣罚款、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当月开具的发票金额应是对应运费金额,不可开立扣除扣罚款后的发票金额。
第七条﹕合同担保条款
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续签时不交)。合同执行无误,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未按运输计划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的,偿付承运方运费1‰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同意的除外。
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的,则按《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及其客户之一切损失。
3.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将货物运抵收货地点,因此造成逾时交货的,乙方除应偿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及其客户之一切损失。。
4.货物逾期送达指定地点,乙方应偿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在客户的索赔金额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3项之规定时,甲方有权拒付运输款,并责成乙方赔偿各项工作实际损失。
5.运输过程中如有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之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含装卸费,运输费)赔偿甲方,且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免责条款,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均依法定为准。
第九条:**伙伴贸易安全保证要求条款
甲方在与商业伙伴**的过程中,****海关AEO认证标准严格要求和管理,共同努力创造合法合规,贸易安全的健康**环境,争取国内以及中国AEO互认国家的通关畅顺与便利。经双方**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利益,提升商业**安全保障水平,拓展双方未来持续高效**空间,就商业**伙伴贸易安全保证提出以下要求:
1、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符合贸易安全相关规定,保障商业**安全,承诺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2、乙方承诺持续改善内部贸易安全条件,完善企业内部贸易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场所安全、人员安全、进入安全、货物安全、商业**伙伴、集装箱安全、运输作业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保障货物在交付的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状况时能及时反馈并有效保障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
3、为使贸易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甲方有权不定期按AEO认证中有关贸易安全标准对乙方的场所安全、人员安全、进入安全、货物安全、商业**伙伴、集装箱安全、运输作业安全、危机管理等过程进行安全评估。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不定期的贸易安全检查,并配合甲方的检查并积极落实有关整改事项。乙方拒绝检查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业务**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贸易安全不合格者,甲方将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限定期限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持续整改至达标为止。
6、乙方加强教育培训相关负责人员以及对应岗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贸易安全相关程序要求。
第十条﹕合同转让变更﹑解除﹑续签条款
1.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2.本合同内容之任何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生效。
3.****政府行为之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有通知解除义务。
4.乙方合同期内提出停止履行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无须
支付赔偿费用。但如通知时间不足的,需支付甲方待通知金,待通知金依每1000元计算。
5.甲方不定期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见考核表)以考核表为凭,甲方认为乙方的配合情况,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要求,则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赔偿。
6.本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办理。
第十一条﹕诉讼管辖
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则由甲方****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十二条﹕其它规定
1. 甲方提供的收货人(或厂商)及联络电话,送货内容等,乙方不得外泄。
否则,如有确实依据证明为乙方人员外泄机密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3. 本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号码﹕(020) ****5528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省内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
现修改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省内物流运输合同
托运方: 台一****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了及时﹑****公司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特委托乙方为送货运输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区域范围
按所签合同报价单中的地点为准,以台一****公司为起点,指定交货地点为终点。甲方根据生产及销售情况需要将货物交到不在本报价单所列明之地点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第二条:运输货量
以甲方签发的送货单统计为准。
第三条:运输费用
按报价表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基准(见附表一)。因市场行情变化,运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适当的增减。
退轴运价表如附表二。
第四条:双方义务
(二) 甲方
1.甲方如有运输任务,则甲方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把运输计划提供给乙方,
同时把货物清单﹑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整备完毕。
3.甲方不得在装运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和有其它违反危险品运输管理
规定的行为。
4.甲方对正常交货时间内因包装完好无损而货物出现短缺﹑变质﹑收货人
拒收或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而找不到收货人而造成的空缺﹑延滞等损失负责。
5.如果有让乙方带回退货时,甲方应安排人员负责收货。
(三) 乙方
1.按甲方运输资料及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合理调派车辆,原则上乙方应默认使用尾板车并在交货地点自行卸货,如因无法自行卸货造成交货异常,乙方需承担未能交货的责任。乙方根据自身的车辆载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车程,优化车程后需自行承担**费、人力成本等以满足甲方之货运要求,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同时保证所派车辆必须具备合法之手续。乙方对运送货量及地点有异议时,须先行完成运送任务,事后再向甲方提出书面解决办法,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出车;双方在五日内对此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2.乙方应严格要求属下作业人员在装卸甲方货物时小心轻放(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指定责任人员严格检查和监督,严防货物发生碰伤、轴损等人为损坏事故。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货物损失。
3.货物装车后要捆扎牢固,遮盖严密,运输途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知会甲方协助处理。乙方应派密封厢车来装货若下雨车厢内要盖防雨布,并且车厢地面的干净﹑平整,若下雨车内要盖雨布,若因此原因或甲方以外其它原因污染、损坏包装箱及货物,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货物损失。若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客户的索赔金额一并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装车验货,对于甲方尽早出货的要求,乙方应全力协助安排车辆和人员提早进入我司装货。未依规定时间派车装货的造成送货延迟的,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客户的索赔金额由乙方承担。在为甲方工作时间内不得承载其它单位的货物。
5.乙方原则上需使用自有车辆送货,并需为该车购买保险。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已装载货物转载其它车辆承运,违反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次的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客户装卸点的操作规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并
须提供随车装卸人员。若乙方工作人员在客户处违反客户的相关规定而被要求予以罚款,应由乙方全额承担罚款费用。
7.如甲方需临时紧急发送货物或需带回客户之退货或者回收品(木栈板﹑包装桶及卷取轴等),需书面通知乙方。未经通知,乙方不得随意带回甲方之退货或回收品,违者自负一切之损失。乙方必须配合指示完成在客户处的分拣挑选,并运输回甲方,其费用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8.乙方应对运输安全负责,运输过程中凡因甲方以外原因产生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者利益损害赔偿等皆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扣留货物以充抵运输款。
10.自货物交予乙方之时起至甲方客户收货签收之时止,此过程中货物的全部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依据甲方与客户约定卸货位置交货。如有争议,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如因收货地点不明﹑临时变更或收货方无故拒绝收货致使乙方不能如期交货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按甲方之指示完成运输,其费用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12.乙方依客户收货要求进行交货作业,由客户收货人员或指定人员签收。如交货过程或签收过程有异常,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可与客户发生直接争执。
13.在客户方提出送货数量不符,需修改送货单时,乙方送货人员必须主动、及时与甲方负责人员联系,在甲方人员同意后,方可接受修改单据;否则,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甲方送货单据。违反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元/次的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送货单据遗失的,也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若因修改或遗失单据而造成客户收货数量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4.乙方须严格依照甲方要求到货时间送货到客户方,默认客户正常收货时间为17:00前,甲方已通知过特殊到货时间要求的客户除外。如不能依时到货,务必提前或最迟在下午16:00前与甲方负责人员联系,说明情况。但甲方保留依合同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15.乙方因超载、车辆故障、随车人员晚到等自身原因,造成送货时间延迟的,需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理货、打单等自身原因造成送货时间延迟的,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16.甲方指定带回的货物(退货、木栈板﹑包装筒及卷轴等),乙方须与客户做好数量或重量的确认签收并于当天带回交甲方点收过磅核验,如超过晚上20:00,第二天上午必须交甲方点收过磅核验;对甲方安排的退货,乙方须对退货品做好防护运输,并须带回甲方客户开出的退货单给仓库核对和归档,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若非碰伤/轴损类原因退货,在客户端发现存在碰伤/轴损情况,请要求客户在客户意见反馈表上注明退货交接情况,以便区分责任。未经我司同意,禁止私自退回货物,于退货过程中出现异常时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双方协商尽力解决。
17.乙方用于承载甲方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营运车辆管理及环保规定要求,不得对甲方及客户方环境造成污染。若违反导致我司出货收影响,所产生客户断料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针对其工作人员应做严格管理约束,不得在为甲方承运货物期间从事承运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针对其工作人员或其工作人员和他人合谋骗取、损坏甲方货物或其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负连带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负责赔偿。
19.乙方保证遵守附件《省内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五条﹕货物交接条款
甲乙双方交接货物承办人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1.甲方凭运输计划核定发货手续。装货时,双方承办人应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运输之标准,是否安全可靠等。乙方承办人确认后,则在甲方发货单上签字。若因未清点货物数量引起的交货异常情况,乙方按《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接受处罚,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造成客户投诉的责任。
2.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收货人与乙方承办人办理交接。乙方承办人在场按照送货单上注明的件数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送货单据(包括我司送货单据、客户指定单据等)上签字盖章。如发现有差错,双方承办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乙方承办人及收货人在送货单据上批注清楚。收货人未对送货单据进行签章代表货物未完成交付,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条款
1.按合同附件(一)所确认的价格表结算运输费用。当月的3个工作日乙方将上月之运输过程中的有关原始单据及对账单交甲方审核。甲方在7天内审核后回传,如双方对回传后总费用无异议,乙方可开立发票并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提供给甲方,甲方于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到乙方账户中。如乙方因提供原始单据、对账单及发票等延误,付款时间将作相应延后。
2.如遇客户退货必须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当货物重量在100KG以下免费运回。超过100KG时,则按实际运回货物单价之运费计算。若当天无同区域客户出货而需专车退货,重量不足1000kg时依1000kg计算,运价则依照运价表甲方到退货客户的区域运价。
3.甲方业务****海关,****海关****海关之合法手续,涉及海关车辆运输的,其运输价格另行协商。且将合法手续复印一份交甲方备查。若因甲方之原因,****海关过夜,则该项正常运营的损失,以及海关正常的收费,应由甲方承担。
4.若因甲方回收栈板﹑卷取轴、包装桶之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带回。回收材(包括塑胶轴、桶和木栈板等)计价方式依附件2《包材回收单价价目表》运价计算。
5.乙方在结算请款时发票印章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签约方一致,******局和税务局备案的合法印章。
6.甲方发给乙方的退轴单、送货单、客户意见反馈表、客户单据,须于次日返回甲方(假日顺延);若逾期未回,除处以罚款外,将对当月运费不予以请付款,直到回单交接完成为止。
7.乙方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导致的扣罚款、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当月开具的发票金额应是对应运费金额,不可开立扣除扣罚款后的发票金额。
第七条﹕合同担保条款
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续签时不交)。合同执行无误,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未按运输计划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的,偿付承运方运费1‰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同意的除外。
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的,则按《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及其客户之一切损失。
3.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将货物运抵收货地点,因此造成逾时交货的,乙方除应偿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及其客户之一切损失。。
4.货物逾期送达指定地点,乙方应偿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在客户的索赔金额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3项之规定时,甲方有权拒付运输款,并责成乙方赔偿各项工作实际损失。
5.运输过程中如有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之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含装卸费,运输费)赔偿甲方,且因此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免责条款,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均依法定为准。
第九条:**伙伴贸易安全保证要求条款
甲方在与商业伙伴**的过程中,****海关AEO认证标准严格要求和管理,共同努力创造合法合规,贸易安全的健康**环境,争取国内以及中国AEO互认国家的通关畅顺与便利。经双方**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利益,提升商业**安全保障水平,拓展双方未来持续高效**空间,就商业**伙伴贸易安全保证提出以下要求:
1、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符合贸易安全相关规定,保障商业**安全,承诺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2、乙方承诺持续改善内部贸易安全条件,完善企业内部贸易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场所安全、人员安全、进入安全、货物安全、商业**伙伴、集装箱安全、运输作业安全、危机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保障货物在交付的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状况时能及时反馈并有效保障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
3、为使贸易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甲方有权不定期按AEO认证中有关贸易安全标准对乙方的场所安全、人员安全、进入安全、货物安全、商业**伙伴、集装箱安全、运输作业安全、危机管理等过程进行安全评估。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不定期的贸易安全检查,并配合甲方的检查并积极落实有关整改事项。乙方拒绝检查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业务**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贸易安全不合格者,甲方将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限定期限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持续整改至达标为止。
6、乙方加强教育培训相关负责人员以及对应岗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贸易安全相关程序要求。
第十条﹕合同转让变更﹑解除﹑续签条款
1.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2.本合同内容之任何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生效。
3.****政府行为之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有通知解除义务。
4.乙方合同期内提出停止履行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无须
支付赔偿费用。但如通知时间不足的,需支付甲方待通知金,待通知金依每1000元计算。
5.甲方每月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见考核表)以考核表为凭,乙方的配合情况,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要求,则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赔偿。
6.本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办理。
第十一条﹕诉讼管辖
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则由甲方****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十二条:商业道德廉洁政策:
1、乙方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利害关系人(或其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行贿,包括但不限于:
①、赠送礼品(含购物卡等),或提供特殊的待遇或折扣、佣金等,或提供旅游、娱乐活动或任何形式上之招待。
②、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任何费用。
2、无论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乙方均不得采取任何与上述政策不符的行动。否则,一经甲方查证属实或经人举报供方有违反廉洁政策的行为,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证据、配合调查而供方拒绝提供或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罚:
①、按不当利益的十倍,或上一年度交易金额(或自交易以来的全部合计金额)的30%要求供方支付赔偿金(以较高者为准,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供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金。
②、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立即取消承运资格,冻结并停止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可立即单方停止或解除生效订单或合同。
③、甲方因追究供方相关责任所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之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全数由乙方承担。
④、涉及违法犯罪的,立即将****机关处理。
3、本商业道德廉洁政策,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开始之日,不因双方业务**终止而失效。乙方如发现需方工作人员及利害关系人有违反本政策行为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甲方举报。
第十三条﹕环保保证
1.服务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确保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乙方的司机、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司机、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以及一旦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并保证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4. 甲方提供的收货人(或厂商)及联络电话,送货内容等,乙方不得外泄。
否则,如有确实依据证明为乙方人员外泄机密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6. 本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号码﹕(020) ****5528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省内运输商服务手册及管理规定》
附件2:《包材回收单价价目表》
一、包材回收费用结算单价:
序号 | 轴别 | 回收计价(元) |
1 | PT-4 | 0.45 |
2 | PL-4 | 0.45 |
3 | PT-10 | 0.55 |
4 | PT-15 | 0.65 |
5 | PT-25 | 0.85 |
6 | PT-60 | 5.5 |
7 | PT-90 | 5.5 |
8 | PT-200 | 5.5 |
9 | PT-270 | 5.5 |
10 | P-30A | 5.3 |
11 | P-355 | 5.3 |
12 | 栈板 | 17.5 |
二、包材回收实施说明:
1.所有包材回收均按商标结算单价结算费用,我司不再支付奖励金。
2.运输商须无条件接受客户包材回收,如拒载将按每次1000元罚款。
3.对于回收已经破损的轴、栈板,我司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点、原文: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漆包线省内运输商遴选公开招标项目
序号 | 配送地点 | 预估运量(单位:KG) | 1档单价(1000T以下) | 2档单价(1000-1300T) | 3档单价(1300-1600T) | 4档单价(1600T以上) | ||
1 | **区 | 195,086.50 | ||||||
2 | **区 | 0.00 | ||||||
3 | 禅** | 0.00 | ||||||
4 | **区 | 0.00 | ||||||
5 | **区 | 608,061.70 | ||||||
6 | **县 | 1,162,957.18 | ||||||
7 | **区 | 622,155.04 | ||||||
8 | **区 | 216,216.07 | ||||||
9 | **市 | 593,364.05 | ||||||
10 | **区 | 13,268.45 | ||||||
11 | **区 | 4,836.92 | ||||||
12 | **市 | 22,998.02 | ||||||
13 | **区 | 0.00 | ||||||
14 | **市 | 0.00 | ||||||
15 | **市 | 0.00 | ||||||
16 | **市 | 0.00 | ||||||
17 | 中**部 | 786,353.51 | ||||||
18 | **** | 79,164.53 | ||||||
19 | 中**北 | 205,002.99 | ||||||
20 | **区 | 0.00 | ||||||
21 | **区 | 73,500.68 | ||||||
22 | **区 | 1,050,788.01 | ||||||
23 | **区 | 122,101.06 | ||||||
24 | **区 | 803,727.04 | ||||||
25 | **区 | 1,192,644.15 | ||||||
26 | **区 | 179,133.19 | ||||||
27 | **区 | 0.00 | ||||||
28 | **区 | 0.00 | ||||||
29 | **区 | 0.00 | ||||||
30 | **** | 779,518.35 | ||||||
31 | **** | 2,836,050.73 | ||||||
32 | **东部 | 272,928.39 | ||||||
33 | **临深 | 876,732.55 | ||||||
34 | **水乡 | 517,419.89 | ||||||
35 | ****湖 | 1,031,469.27 | ||||||
36 | **区 | 581,129.98 | ||||||
37 | **新区 | 39,247.88 | ||||||
38 | **区 | 262,035.67 | ||||||
39 | **区 | 379,513.85 | ||||||
40 | **区 | 46,318.13 | ||||||
41 | **区 | 773,593.65 | ||||||
42 | 乳源县 | 162,951.83 | ||||||
43 | **县 | 511,189.20 | ||||||
44 | **市 | 0.00 | ||||||
45 | **区 | 0.00 | ||||||
46 | **市 | 0.00 | ||||||
47 | **市 | 0.00 | ||||||
合计 | 17,001,458.46 | / | / |
注:1、投标总价由2档单价*预估运量得出,分项报价表须填写清楚总价。
2、每档、每条线路价格需要递减报价,**同一线路,3档要比2档价格低,4档要比3档价格低,每档单价都需要明确报价,不报价视为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
3、上表配送地点及预估运量为暂定的数量,并非最终的运输数量,实际运输数量及运输地点以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以最终的送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以最终的送货单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漆包线省内运输商遴选公开招标项目
序号 | 配送地点 | 预估运量(单位:KG) | 基准单价(400吨以下) |
1 | **区 | 195,086.50 | |
2 | **区 | 0.00 | |
3 | 禅** | 0.00 | |
4 | **区 | 0.00 | |
5 | **区 | 608,061.70 | |
6 | **县 | 1,162,957.18 | |
7 | **区 | 622,155.04 | |
8 | **区 | 216,216.07 | |
9 | **市 | 593,364.05 | |
10 | **区 | 13,268.45 | |
11 | **区 | 4,836.92 | |
12 | **市 | 22,998.02 | |
13 | **区 | 0.00 | |
14 | **市 | 0.00 | |
15 | **市 | 0.00 | |
16 | **市 | 0.00 | |
17 | 中**部 | 786,353.51 | |
18 | **** | 79,164.53 | |
19 | 中**北 | 205,002.99 | |
20 | **区 | 0.00 | |
21 | **区 | 73,500.68 | |
22 | **区 | 1,050,788.01 | |
23 | **区 | 122,101.06 | |
24 | **区 | 803,727.04 | |
25 | **区 | 1,192,644.15 | |
26 | **区 | 179,133.19 | |
27 | **区 | 0.00 | |
28 | **区 | 0.00 | |
29 | **区 | 0.00 | |
30 | **** | 779,518.35 | |
31 | **** | 2,836,050.73 | |
32 | **东部 | 272,928.39 | |
33 | **临深 | 876,732.55 | |
34 | **水乡 | 517,419.89 | |
35 | ****湖 | 1,031,469.27 | |
36 | **区 | 581,129.98 | |
37 | **新区 | 39,247.88 | |
38 | **区 | 262,035.67 | |
39 | **区 | 379,513.85 | |
40 | **区 | 46,318.13 | |
41 | **区 | 773,593.65 | |
42 | 乳源县 | 162,951.83 | |
43 | **县 | 511,189.20 | |
44 | **市 | 0.00 | |
45 | **区 | 0.00 | |
46 | **市 | 0.00 | |
47 | **市 | 0.00 | |
合计 | 17,001,458.46 | 投标总价: |
注:1、总投标价以基准单价*预估量得出总价,分项报价表须填写清楚投标总价。
2、上表配送地点及预估运量为暂定的数量,并非最终的运输数量,实际运输数量及运输地点以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以最终的送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每位中标人当月运量<400吨时按基准单价计算总运费,当月运量处于400~600吨则总运费*0.95,当月运量>600吨则总运费*0.9。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点、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增加★十、报价说明
1、总投标价以基准单价*预估量得出总价,分项报价表须填写清楚投标总价。
2、配送地点及预估运量为暂定的数量,并非最终的运输数量,实际运输数量及运输地点以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以最终的送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以最终的送货单为准。
3、每位中标人当月运量<400吨时按基准单价计算总运费,当月运量处于400~600吨则总运费*0.95,当月运量>600吨则总运费*0.9。
4、每位中标人当月运量分别核算。
5、投标人须按照报价说明进行投标单价及总价的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因实质性内容修改,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修改为:2022年12月9日9:00分。开标地址不变。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上述内容为准。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各方均具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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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