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交投立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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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交投立节****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 |
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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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103.27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2-11-24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用地(土地权证编号:舟立国用(2003第03号)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在用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标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2.266416万元;本次转让的债权金额为1911.00万元,债权为**省****公司向**工交投立节****公司的借款本金,已停止计息。3.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尚有一笔工程款及一笔监理费金额合计58400.00元挂账其他应付款未支付。原因是存在合同纠纷,剩余工程款78000.00元尚未支付,2021年3月30日施工单位起诉标的企业,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标的企业提出反诉请求。2021年12月13****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进行整改修复并使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时向标的企业支付19800.00元违约金和9800.00元律师费;要求标的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尾款。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将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律师费在应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中冲减,因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标的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支付48400.00元工程款、****公司支付10000.00元监理费。4.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债务均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备查文件。5.标的企业在岗职工15名,转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全体在岗职工的安置情况出具安置方案,如涉及职工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由标的企业依法支付,标的企业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情况详见职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6.如果本项目形成溢价,则超过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归属于股权价值。7.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成交后,****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9.****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集团**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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