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四标段-钢管(二次)变更公告
**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
四标段-钢管(二次)变更公告
**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四标段-钢管(二次)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变更为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丙方按照乙方的书面订货通知发货,货到后丙方向乙方提供相应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且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凭证向甲方开具13%的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乙方**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应于六个月内支付到货批次货物价值的90%。丙方完成乙方订货通知的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甲方应于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所有到货总额的95%。合同全部到货金额留5%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丙方无违约后或者履行完毕所有质保义务后予以支付。
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丙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乙方未按时请款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请各投标人在此期间****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路147号房产大厦
联系人:纳文海、王恒 电话:0951-****9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东路339号三楼
联系人:蔺雅婷 电话:0951-****275
****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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