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顺自然告字【****】54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m2) | 宗地 坐落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SP-****-4 | **** | **县龙湖湾古街区东侧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商服(略) | 小于或等于0.5 | 小于或等于30% | 大于或等于20% | 小于(略) | ****万元 | 460万元 |
SP-****-5 | 528 | **县龙湖湾古街区西侧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 | 小于或等于0.5 | 小于或等于30% | 大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30米 | 320万元 | 96万元 |
备注 | 1、 宗地SP-****-4和SP-****-5规划要求详见顺自然资规((略)*自然资规((略)划函,本标的不设保留价; 2、 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
(略)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县自然**局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县双溪街道城南中路12号向我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略)5 时在**县交通局十楼公共**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数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拍卖会终止。
2.两宗地块均为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和分割销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县自然**局
联系地址:**县双溪街道城南中路12号自然**局二楼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略)
**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县双溪**中路37号**1#301室
联系人: 冷健 联系电话: (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 建行**支行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 工行**支行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 邮储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略)
**县自然**局
**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