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直管公房出租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略)
三、出租方式:(略)
四、(略)公告发布日期:(略)
五、(略)日期:(略)
六、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竞得人名称 | 成交单价(元/年) | 五年成交总价(元) | 备注 |
(略)直管公房出租项目(第二次) | 赵邴伍 | (略) | (略).50 | 前3年租金不变,后2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增长3%(即5年总成交价为(略).50元)。 |
七、出租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八、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新城区**大道**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项目负责人:杜雷;联系电话:(略)
九、收费标准:按(略)文件约定。
十、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略)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市公共**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等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公共**交易活动当事主体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事项、质疑时间和质疑形式符合规定,书面质疑材(略):(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被质疑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略)。)
2、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主体;
3、质疑(略)
4、质疑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必(略),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质疑函由法人授权代表人递交的,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在本单位的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公共**交易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利害关系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略)
4、质疑未以书(略)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略)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