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内部道路、悼念广场****纪念馆地面沉降修缮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烈士陵园内部道路、悼念广场****纪念馆地面沉降修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华佗大道雍景和府107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壹角叁分(¥588000.13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
项目名称:烈士陵园内部道路、悼念广场****纪念馆地面沉降修缮工程
项目工期:15日历天内完成并交招标人验收
质量要求:合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11月21日
3.开标日期:2022年11月27日
4.资格能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地点、联系电话如下)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事务局
联系人:郭超 180****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