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照《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 201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通用安装、房屋建筑与装饰、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2013 版)、《**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省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 2018版计价依据。 2.规费:建筑:25.78%,安装:30.63%。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3.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9.00% 。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并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本工程为非市区工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标准费率为8.211%,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费率为6.13%。 5.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投标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其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计入报价。 6.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 7.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8.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按海政办发〔2019〕116号、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接至施工现场及施工场内的配套管线及施工时的接水接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由招标人按实代扣代缴,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支出的水电费用结算。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发电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顺延。 10.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外运,外运运距及弃置地点由投标人勘查现场后自行确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 11.《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及最新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12.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须符合《**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建工〔2019〕6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的要求。 13.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按《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14.本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需符合海建工〔2016〕113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相应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15.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数量、管理点位等由**交警提出意见并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海**〔2021〕2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16.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海建工〔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的规定。 17.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等特殊情况,要求停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8.中标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中标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不得出现违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排放要求),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9.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在工地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0.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应根据自己选定的品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或未附品牌表的,投标文件不作废标处理,但视为认同可以由招标人从指定品牌中选择,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品牌表详见清单说明。 2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为嘉****管理站发布的2022年10月信息价。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工因素,本工程人工价不作调整。 22.招标控制价主材价为嘉****管理站发布的2022年10月信息价,《**省造价信息》(2022年10月份)。 23.本项目防尘等环保措施必须符合**市最新要求的确保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完成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施工现场主干道及场地硬化率100%、出工地渣土垃圾运输车100%冲净和密闭等7个百分百。通过“关尘”、“压尘”多措并举,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结算不做调整。 24.本项目按海建工〔2021﹞21号文件关于正式启用“**市建筑业智慧云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工程在进场施工前应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落实第三方服务厂商与智慧云平台技术支持商对接数据上传,在工程项目安装监控设施,费用全部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5.承包人负责实施各项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原材料检测、幕墙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节能检测(含水质检测、照度检测、CO浓度检测等)等,相关费用请自行考虑至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并经甲方同意,签订三方协议后方可实施。 26.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但计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工程:室外附属、二次装修、智能化、空调等,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由专业承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总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配合费,本次报价时投标人无需计取总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分包工程的开工前准备工作、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配合验收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专业配合费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专业分包工程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施工围挡(围墙)、仓库、办公室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总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配合费由专业承包单位按专业工程中标价(不含设备费)的3%向总包单位缴纳(结算不作调整)。 27.本工程涉及的所有专家论证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暂按招标代理机构计算的金额计入暂列金额,全部投标单位统一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