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省**县大包山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县大包山金矿采选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坝子乡金宝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川邑矿业****公司
五、项目概况:
****于2009年起在**县坝子乡金宝村开展**县大包山金矿探矿,期间未办理环保手续,****保护局进行了处罚,现拟实施**省**县大包山金矿采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采矿项目,建设地下采场井巷工程(**面积:2.42平方公里,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万t/a,开拓方式:一采区采用平硐—溜井开拓方式,二采区采用平硐—盲斜井—溜井开拓方式)、地面工业场地(建设矿石中转仓、充填站、尾矿临时堆场、临时废石场、充填系统、办公生活区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②选矿项目,破碎车间、磨矿分级车间、选别主厂房、精矿处理系统、尾矿处理系统及附属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选矿规模为原矿300t/d。建成后,年开采金矿9万t/a,选矿300t/d。
项目总投资81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矿坑涌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弃土石方中,表土单独堆放后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建材厂制作建材;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开采工作面矿井涌水与开采废水、充填作业废水一起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作业,不外排;工业广场充填站废水、临时废石场淋溶水、初期雨水经****广场生产,不外排;选矿工程工艺废水、化验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车辆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别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吸粪车转运至******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白鸭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湿法作业、喷雾洒水降尘,合理控制爆破、加强通风;工业广场喷雾洒水降尘,充填站水泥仓顶部设置仓顶除尘器、搅拌楼封闭,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选矿工程封闭贮存、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充填站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油烟排放标准,其余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厂房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破碎机、泵、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广场临时暂存场暂存后全部用于采空区与废弃巷道充填,其余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采矿场废石、废矿灯、仓顶除尘器收尘灰、涌水沉淀池沉渣、充填站沉淀池污泥、工业广场沉砂池污泥、食堂隔油油污、选矿工程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废钢球、废衬板等分别收集回用或外售;选矿工程污泥池污泥须进行危废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固废,则应按照危废的相关要求进行厂内暂存和厂外安全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脱水后外运作建筑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试验废物、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选矿工程重选车间、磨矿分级车间、浮选车间、精矿车间、尾矿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机修间、****广场柴油发电机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临时废石场设置挡墙、排水沟等,加强临时废石场施工质量管理,做好临时废石场监测;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委员会具文《关于核准**省**县大包山金矿采选项目的批复》(绵市发改[2021]102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规划局具文《关于**县大包山金矿采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绵自然资规函[2021]183号),同意项目用地预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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