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以及《****政府****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17〕6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征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制定有关**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方案;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要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5.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编制、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和文化**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1.重要自然**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2.重要文化**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
(四)决定在县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1.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3.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排除事项。以下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作为建议项目: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以填写《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县**街道府前西路2****司法局****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23500;
2.传真:057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