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大提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及变更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县城市大提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及变更:
一、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1、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中“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及****建设厅《厅长信箱》关于“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第10条回复“使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请针对****建设厅对湘建监督〔2021〕107号最新的解答取消本项目有关于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答:本项目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1〕107号)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本项目不取消关于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问题:2、根据****建设厅-“关于《投标信息表》所填内容的咨询”回复:“暂估金额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不包括材料暂估价”。本项目暂估价填写是否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金额,还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答: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了控制价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玖万零壹佰捌拾元玖角陆分(¥:****0180.96元)(其中:暂列金额:****000.00元,暂估价:****849.31元,为不可竞争的费用),但根据招标清单套取定额,材料暂估价的暂估单价与数量与招标清单保持一致,材料暂估价汇总的总价为****947.6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按招标清单照列汇总为20446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12437.64元(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软件汇总三部分的金额合计为****849.30元,与招标文件公布的暂估价金额相差0.01元,由于投标人无法更改软件暂估价的合计,且投标人均按招标清单照列了各项暂估价,此暂估价的合计为软件自动生成的金额,请问此暂估价能否按照投标清单软件自动生成的****849.30元为准,并按此金额填入招标文件p123.页的投标基本信息表中
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问题:4、招标工程量清单成品装配式环保公厕列入了2笔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32980.00元,请问该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未包含税金,按软件导入清单后,自动计取税金即可
答:该专业工程暂估价未包含税金。
问题:5、工程量清单公厕及垃圾站安装工程中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中共有甲评材料15项,但该单位工程为安装工程,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中甲评材料都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此单位工程中没有这些材料的相关定额,此处招标清单存在错误,所以投标人无法强制对应这部分甲评材料,会导致无法生成投标清单,请重新发布澄清后的清单
答:现已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变更内容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16日9点30分(**时间)
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时间)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交易中心网下载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本澄清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局、****改革局,电话0735-****193,0735-****913。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县民主东路185号
联系人:李小兵
电 话:138****4333
代理名称:****
地址:****湖区香雪路天润天城7栋2单元1509
联系人:何志磊
电 话:150****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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