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BJSKC2022-018号)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略)
受**县自然**局委托,**市公共(略)(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按照相关法(略),将以挂牌方式对**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略):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县罗州镇硝洞(略)。
(二)勘查项目名称:(略)
(三)区块面积:6.0661km2(以拐点坐标实际圈定为准)。
(四)勘查矿种:(略)
(五)出让年限:(略)
(六) 勘查区范围拐点及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略),27.0553
3,104.3504,27.0552;4,104.3506,27.055
5,104.3529,27.0529;6,(略),(略)
7,(略),(略);8,(略),(略)
(略),27.033
11,104.3401,27.0329;12,104.34(略).0316
(略),27.0355
15,104.35(略).0427;16,104.34(略).0442
17,104.3503,27.0444;18,104.3437,27.0522
(七)地质勘查工作情况:
本次出让探矿权区块范围内未开展过任何地质勘查工作。
二、竞买人条件
根据《**省矿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的竞买条件为:
1.竞买人应为依法登记注(略)法人。
2.不接受自(略)。
3.已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略)
4.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出让须知)。
三、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6:00时;
2.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5日9:00时至2023年1月16日16:00时(网上报名);
3.挂牌时间:2023年1月3日9:00时至2023年1月18日12:00时(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该宗探矿权挂牌(略)。
(二)竞买申请提交及出让文件资料获取
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5日9:00时至2023年1月16日16:00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略)工(柴珏)或(略)(周冬梅)。
技术支持电话:(略)
(三)竞买(略)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略)。取得竞买资格(略)(竞价)。
(四)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略)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略),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
(五)竞得人确定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5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略)。
五、(略)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结果在自然**部、**市自然**和规划局、**市公共**交易中心、**县自然**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市公共**交易中心在中心网站发布《入场交易证明书》。
(三)竞得人应在《入场交易证明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四)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略)。
(五)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获取(略))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和规划局窗口查阅。
(六)探矿权成交价款缴纳参照《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 (2017) 35号)、《**省(略)(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七)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六、重要提示
(一) 竞买人应遵循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参与交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竟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当事竞买人纳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加竞拍并竞得出让标的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若探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竞得人领取了(略),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相关费用。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因本次出让探矿权区块范围内未开展过任何地质工作(此为本探矿权出让不设底价的主要原因),竞得人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
1.(略)供开采的矿产**;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略)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出让的探矿权存在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重叠的,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出让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
(七)竞得人竞得本探矿权后,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所有开工准备,依法向**县自然**局申请开工备案并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竞得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定有序完成勘查投入和推进勘查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和勘查投入于每年年底向**县自然**局备案,勘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采矿权(略),由探矿权人按规定申请采矿权新立(探转采)手续。
(八)本探矿权未设挂牌出让底价,探矿权出让溢出价不作为采矿权价款,竞得人勘查工作结束后,具备探矿权转采矿权条件的,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根据查明**量,以当时的矿产**出让基准价为核算依据,据实计征采矿权出让收益。
七、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略)
3.本次挂牌出让出(略)
4.法律法规规定(略)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略)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挂牌出让的其他(略),请认真阅(略),并由**市公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六)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略)
(七)本公告中竞买人条件等条款由**县自然**局设定,若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局书面反映。
(八)联系电话:
**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三部,电话0857-8315972;**县自然**局,电话:(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