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12-02 |
名 称:关于对325省道**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发布时间:2022-12-02 10:10
苏环管〔2008〕91号
****交通局:
你局报来的《325省道**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省交通厅、****环保局、****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省交通厅、**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局按报告书提出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该工程。
二、你局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做到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居民区、学校、边防营防站等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距声环境敏感目标150m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二)施工中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档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选用带有除尘净化设施的沥青拌和设备,确保沥青烟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施工营地、物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等的选址须远离具有饮用、水产养殖功能的水体以及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目标,应设在保护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m以外。
(四)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废水均须收集并处理达标方可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尾水不得排入水产养殖水域、饮用水源、**通道等敏感水体。
(五)落实桥涵施工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弃渣、泥浆不得任意堆置,应排入设置的沉淀池或用车、船运载至合适场地;配备油污染净化、清理设备,防止燃油或机油污染水体。严禁向中**、废黄河、六塘河、柴塘河、西民便河、中**风光带、古黄河风光带、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废油及不达标的废水,含油废料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收费站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如收费站需建食堂,应采用太阳能或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自建燃煤小锅炉;食堂应配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的油烟净化和排放装置。
(七)优化跨越敏感水体桥梁的桥面排水设计和公路两侧的排水沟设计。京杭**(中**)、废黄河等既有桥梁改造设计中须补充桥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敏感水体。桥面事故径流及初期雨水须收集并引至集水池,事故废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入水体。
(八)落实公路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功能达标。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居民应在公路试运行前搬迁完毕。
(九)落实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并在跨越敏感水体的大桥两端设置限速警示标志。
(十)建设单****政府或规划部门,在道路红线外两侧200m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十一)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应设在低产田、荒地或主线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在工程试通车前完成。公路试运营期满前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试运营期间的现场环境****环保局负责,****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cn)。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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