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12-02 |
名 称:关于对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发布时间:2022-12-02 10:12
苏环管〔2008〕90号
**省交通厅:
你厅报批的《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保局、****环保局、****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杨林塘航道整治。
二、****环保局、****环保局、****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在临近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区域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土方装卸、堆放、运输及混凝土拌和等过程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拌和场须设置在距离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300米外的区域。优化弃土方案,对弃土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弃土占地,保护土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复耕或绿化,节约耕地**。桥梁施工须根据地质条件采用先进的施工方式,水下疏浚须采取布设防污屏等措施,尽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各类废水须经有效收集、处理,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车辆及设备冲洗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须尽可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用作农肥,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有条件的河段须采用生态护岸方式,杨林塘全线不得进行断流作业。
3、运营期过往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须按海事部门要求,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船闸区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4、航道沿线种植隔声绿化林带,对沿线噪声超标的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目标须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降低船舶噪声的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航道边线两侧50米、船闸两岸60米噪声防护****政府通报,****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对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须实施搬迁或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噪声的影响。
5、加强对过往船舶尤其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的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政府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配备专用的物资。船闸须配备事故溢油清污设备等应急设备,防止过闸船舶碰撞发生油品等物料泄漏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的安全。
6、以本次航道整治为契机,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对航道上原有排污口、码头等设施进行取缔、归并或规范化整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
7、对因本项目建设造成的周边从事农业及水产养殖业的群众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避免造成纠纷。
三、本工程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厅。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现场****环保局负责。****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方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cn。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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