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田坝镇自物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县田坝镇自物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22〕10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略)
2.2 建设地点: (略)
2.3 项目规模: **供水量380m3/d供水站一座,制水区占地面积420m2;输水主管长度为21.373km,其中1.6MPaDN110PE100级管长度为940m,d108*5mm内外涂塑钢管18033m, d108*6mm内外涂塑钢管18033m;配水管长度9.575km,其中1.6MPaDN75PE级管4398m,d102*4mm内外涂塑钢管5177m。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略)
2.5 项目总投资: (略)
2.6 项目资金来源: (略)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略):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略)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如职称证书公示网址无法查询将视为无效证件)。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略)。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值为100分;3.6.4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条文要求提供**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3.6.5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略),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汇报反映;3.6.6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12月02日17时30分 至 2022年12月07日17时30分(**时间)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略)7时30分至 (略)7时30分 (**时间)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略)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地 址: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2022年(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略),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