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2022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文 号:桂政土批函(14)〔2022〕40号 | 发布机构: ******厅 |
生成日期:2022-12-02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主 题 词: |
2022-12-02 16:22:42
桂政土批函(14)〔2022〕40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2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县2022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9671公顷(旱地3.7278公顷、果园0.5699公顷、乔木林地0.0899公顷、农村道路0.1623公顷、坑塘水面0.4172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22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727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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