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香国土资告字[2009]06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设计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年) | (万元) | ||
2009-16 | 五一路东侧 | 4976.27 | 商业 | 1.5 | 不小于20% | 40 | 100 |
2009-17 | **大街南侧,五一路东侧 | 16380.57 | 居住 | ≤2.5 | ≥30% | 70 | 500 |
2009-19 | 规划花园街北侧,迎宾路与康宁路之间 | 42761 | 商业 | ≤1.5 | 不小于20% | 40 | 500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8月3日16时前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中心;挂牌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起至2009年8月10日(详见须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2、****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联系地址:********中心 联系电话:0316—****309 联系人:张浩 赵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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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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